中國聯通北京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北京公司、中國電信北京公司、北京地區各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內容分發網絡業務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強化網絡信息安全管理,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清理規范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要求,結合北京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在北京地區開展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清理規范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依法查處北京地區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和內容分發網絡(CDN)業務市場存在的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經營許可和接入資源的管理,強化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安排
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實施前已持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頒發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且注冊地為北京的IDC許可證的企業,實際已開展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或CDN業務,應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書面承諾于2017年年底前達到相關經營許可要求,并取得相應業務的電信經營許可證(承諾書見附件1)。未按期承諾的,自2017年4月1日起,應嚴格按照其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經營未經許可的相關業務。未按承諾如期取得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經營該業務。
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頒發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且注冊地為北京的IDC、ISP許可證的企業,應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IDC)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工業和信息化部電管函[2012]552號,以下簡稱《通告》)關于資金、人員、場地、設施、技術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設相關系統,通過評測,并完成系統對接工作。
當前尚未通過評測的企業,應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書面承諾在2017年年底前,通過評測(承諾書見附件2)。
其中,各相關企業應按照《關于切實做好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建設與對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通報全國增值IDC/ISP企業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對接情況的函》和《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使用及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工信廳網安〔2016〕135號)要求,按期完成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建設、測評及系統對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業2017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不予通過。
現有持證IDC企業已擴大或申請擴大業務覆蓋范圍或在原業務覆蓋范圍新增機房、業務節點的,需要在新增范圍內達到《通告》關于IDC機房運行安全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通過相關評測,并與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對接,達到業務全覆蓋。
現有持證ISP(含網站接入)企業已擴大或申請擴大業務覆蓋范圍的,需要在新增業務覆蓋地區內達到《通告》關于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通過相關評測,并與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對接,達到業務全覆蓋。
各IDC、ISP、CDN企業要全面自查清理,確保經營資質合法合規,及時糾正各類違規行為,不得私自建設通信傳輸設施,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不得將獲取的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轉租給其他企業,用于經營IDC、ISP等業務,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各IDC、ISP、CDN企業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報自查情況(見附件3和附件4)。
基礎電信企業全面自查,嚴防各類接入資源違規使用,嚴格審核租用方資質和用途,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不得向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用于經營IDC、ISP、CDN等業務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于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臺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A電信企業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報自查情況(見附件5、附件6和附件7)。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轄區內無證經營、超地域范圍經營、超業務范圍經營、轉租轉讓經營許可證等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規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將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將在年檢工作中認定為年檢不合格,并將其行為依法列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經營許可證到期時依法不予續期。
三、工作要求
(一)設立監督舉報熱線
為做好此次清理規范工作,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將通過電話、郵箱、信件(函)等多種方式接受社會的監督舉報。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指定本單位相關領導牽頭負責,做好組織保障工作。
基礎電信企業要統一業務規程和相關要求,從合同約束、用途復查、違規問責等全流程加強規范管理,對存在問題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各IDC、ISP、CDN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合規經營,網絡設施和線路資源使用規范,完成各管理系統建設并通過評測。
(三)完善方案,抓好落實
各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好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工作進度和責任,細化工作、責任到人,確保本次規范清理工作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四)信息報送
各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應及時總結清理規范工作中的經驗,每季度末報送本季度工作進展情況(基礎電信企業報送表單見附件5、附件6和附件7;增值企業報送表單見附件3和附件4)。在清理規范工作中如發生問題應及時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報告。
附件:1.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第一類)
2.電信業務經營承諾書(第二類)
3.業務運營情況表(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
4.業務運營情況表(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
5.基礎運營企業機房情況統計表
6.運營商第___季度清理規范工作統計表
7.處理情況表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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